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王楚璇 记者 文晨)7月22日,记者从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日前审结一起老年人保健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在精准厘清权责、公正裁判的同时以案释法,既规范商家经营行为,也引导老年群体科学消费。
年近七旬的冯奶奶,自2018年起,长期在辖区保健品商行购买各类保健品。经营商家为提升销量,通过微信群推送、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对所售保健品效果进行夸大,刻意宣传其具备疾病治疗的功效。受商家长期反复的误导性宣传影响,冯奶奶深信保健品的治病效果,持续购入并长期服用多款产品。直至后续因病住院诊疗,冯奶奶被查出因长期服用多种中成药类保健品,存在药物性肝损伤风险。
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冯奶奶随即与涉事商家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沟通无果。随后,冯奶奶一纸诉状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全部购物货款,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庭审中,涉事商家称,冯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具备自主判断能力,且产品外包装已明确标注相关提示的情况下,自愿多次购买产品,自身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请求法院驳回冯奶奶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全面核查案件证据、细致梳理案件事实,精准界定双方责任。经审理认为:商家通过长期、高频次的针对性宣传,刻意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疾病治疗作用,致使冯奶奶产生错误消费认知,并基于该认知持续购买、服用产品。虽然涉案保健品外包装印有“保健食品不是药物”的提示性文字,但该固定格式化的被动提示,无法抵消、对抗商家主动、持续、具有误导性的虚假宣传行为,因此依法认定商家的销售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欺诈,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指出,冯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保健品不具备药品治疗功能这一基本常识,且产品外包装已有明确提示。其长期服用未见显著疗效的情况下,未及时寻求正规治疗手段,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影响力、损害后果等多重因素,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涉事商家承担70%的退赔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涉事商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保健食品绝非药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效,无法替代正规医疗手段。日常生活中切勿轻信商家“包治百病”“根治慢病”等虚假养生话术。身体出现不适或患有疾病时,务必第一时间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遵从医嘱科学治疗,切勿盲目依赖保健品,避免延误病情、加重身体损伤。若遭遇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留存宣传资料、消费凭证、诊疗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市场监管投诉、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下一步,莲湖区法院将持续聚焦老年消费领域痛点难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将老年消费维权、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民生司法重点工作,对虚假宣传、欺诈老年消费者行为“零容忍”,全方位守护老年人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以司法之力护航民生幸福、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