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闵文静 记者 文晨)商超免费儿童游乐区出事商家无需担责?家长放任孩子独自玩耍无过错?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儿童摔伤引发的侵权案件,明确免费游乐设施不能免责、监护缺位同样有责,过错三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2022年8月,5岁小凡与9岁小强在某超市免费游乐场玩耍,两名孩子家长均未在旁看护。二人逆向从滑梯底部攀爬至顶端,小强起身时碰到小凡,小凡从1.2米高处跌落,确诊左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各方各执一词:小强监护人认为小凡父母监护失职,应自行担责;超市称游乐场免费,自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未果,小凡监护人代理小凡将小强及其监护人、超市一并起诉,索赔各项损失12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小凡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逆向攀爬滑梯本身极具危险性,双方家长疏于看护,均存在监护过错。超市游乐区虽免费,但属于配套经营设施,能吸引客流、带动消费,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存在管理疏漏,不能以免费免除责任。
综合各方过错大小、事故因果关系,法院判决小凡自行承担40%责任,小强及其监护人承担50%责任,涉事超市承担10%责任。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商场经营者对场内群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免费游乐区不代表免责;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自身有过错可减轻对方责任。家长带孩童外出游玩务必全程贴身看护,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商超需加强游乐区域巡查,完善安全警示标识,及时劝阻儿童危险举动,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游玩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