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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模糊约定 企业可以任意调整吗

工作地点模糊约定 企业可以任意调整吗

2025-08-06 22: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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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文晨)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工作地点为“用人单位的各个办事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据此要求劳动者至任意城市的办事处工作?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1年,小李入职一家公司从事软件运维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小李工作地点为该公司及各办事处所在办公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之后双方多次续签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描述均未改变。2022年12月,公司就工作岗位调整召开视频会议,表示在陕西省已无工作项目,要求小李于2022年12月10日至吉林省公司本部培训。小李表示,自己入职后长期在陕西省西安市工作,无法至吉林省上班,但可在陕西省参与线上培训。2023年1月,因小李未按期到吉林省公司本部报到,仍在西安市原工作地点考勤打卡,公司以小李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李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遂诉至未央法院。

法院介绍,工作地点直接影响劳动者切身利益,对于工作地点的认定应结合劳动者具体工作岗位薪酬标准、实际工作地点等因素综合予以确定,劳动合同仅约定工作地点为用人单位各个办事处的,约定内容过于宽泛,视为没有约定具体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时,要考虑变更后的地点是否超出了合理范围、是否造成不利影响、是否就变更地点提供必要的补偿措施。在双方未就工作地点变更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作出的变更决定并不对劳动者发生效力。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向小李支付赔偿金12万余元。

(编辑:吕媛媛)

(责编:荆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