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 彭韵佳)针对部分定点药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的行为,国家医保局要求定点药店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
这是记者11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明确,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同时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应予严肃核查处置。
通知要求,要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以各地定点药店药品结算金额排名靠前或价格差异大的药品为重点筛查品种,各地医保部门要通过筛查医保结算数据,系统梳理近期群众信访、舆情反映相关问题等,形成本地区定点药店药品“阴阳价格”问题线索。
对于定点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执行“阴阳价格”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定点药店实行“阴阳价格”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根据通知,各地可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医保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线索,参与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