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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核查”揪出煤矿企业涉税违法链——揭秘陕西何家塔煤矿涉税违法案始末

“多维核查”揪出煤矿企业涉税违法链——揭秘陕西何家塔煤矿涉税违法案始末

2025-09-13 11: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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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陕西何家塔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少计计税依据、违规税前扣除等方式,造成少缴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085万元。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企业依法追缴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44.10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大数据联动分析锁定“申报”异常

2023年初,榆林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平台,对企业申报数据、行业预警指标及业务链条进行多维度比对,发现陕西何家塔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多个税种申报中存在异常。

增值税方面,税收大数据关联比对显示,该企业“生活用煤”“对外捐赠煤”的出库数据与视同销售收入申报数据存在显著差异;同时,废铁销售业务的相关资金流水记录未对应增值税申报信息,且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转出,初步判断其增值税申报异常。

财产行为税方面,该企业未如实申报自有应税房产的计税原值和应税土地的实际计税面积,导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未能足额缴纳;此外,企业名下用于生产经营的专业作业车辆,也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车船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稽查人员注意到其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同行业惯例存在差异,且存在擅自缩短折旧年限的问题,导致税前扣除额异常增大,可能存在通过违规计提折旧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财务与业务数据双向穿透固定证据

为夯实证据链,稽查人员将企业的电子账套、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等数据全面导入稽查分析系统进行深度分析,尤其是对磅房过磅数据这一直接反映企业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实际数量的核心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稽查人员逐条比对了磅房系统中的电子过磅记录(包括过磅时间、车辆信息、货物名称、重量等),并将其与财务账面记载的原材料入库数量、产品出库数量进行交叉稽核,寻找差异。

在核查过程中,稽查人员首先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电子查账技术筛选出高风险科目、时间段和业务环节进行重点详查,对风险较低的领域则采用抽查方式,选取代表性样本进行核查,兼顾效率与质量。

最终,该公司通过少计计税依据、违规税前扣除等方式少缴税款的事实逐一得到证实。

“说理式执法”厘清争议促整改  

在检查初期,稽查人员并非简单下达检查通知,而是结合税收大数据分析显现的异常情况,向企业详细说明检查起因,使其理解检查的必要性和合法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存在争议的焦点开展 “精准说理”。例如,针对“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稽查人员详细讲解了“公益性捐赠”与“非公益性捐赠”的税法界定标准,结合企业捐赠的具体对象和实际用途,清晰解释了为何其捐赠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使企业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所在。

在拟定处理处罚意见阶段,稽查人员向企业逐一列明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条款,并结合《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等相关规定,细致说明了行政处罚幅度确定的考量因素,确保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

千万税款追缴入库规范行业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部门针对陕西何家塔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未如实申报自有计税土地面积和房产原值的行为属变造虚假计税依据定性为偷税,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对其他不属于偷税但少缴税款的行为,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最终,企业依法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并缴纳了罚款,总计1244.10万元。目前,所有款项已全部按规定征收入库。

(编辑:吕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