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王嘉 通讯员 邢蕊西 寇强)1月6日,记者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缴存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性与获得感,该中心印发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时限作出重要调整。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有效简化提取流程,更好适配缴存人住房消费及生活保障需求。
此次调整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取消“同一原因两次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的规定,针对不同提取场景明确了“自然年度内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的新规则。具体来看,在住房消费类提取方面,缴存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事项申请提取时,无需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可在每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提取1次,更灵活地缓解住房消费资金压力。
在还贷提取领域,对于偿还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外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均不包含提前还款部分)的缴存人,原政策要求“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两次还贷提取申请须间隔12个月以上”,此次调整后,在“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自然年度内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这一优化将进一步简化还贷提取流程,减轻缴存人月供资金周转压力。
针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人群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后政策明确,“自取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1次,两次提取申请需间隔12个月以上”调整为“自取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之日起,自然年度内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提前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申请时限。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自发生提前还款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1次。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总额。为有提前还贷需求的缴存人提供了清晰的提取指引。
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限的调整,是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践行“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的宗旨,通过优化政策细节、简化提取限制,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具温度。政策实施后,将有效提升缴存人使用公积金的便捷度,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保障民生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公积金提取人员可前往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52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大楼一楼);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中心15、16号柜台);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城西管理部(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文化大厦一层)以及合作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