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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看看这起案例

新业态“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看看这起案例

2026-01-07 20: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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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秦闻讯(刘祎 记者 文晨)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催生了大量新型就业形态,也引发了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近期,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外卖骑手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法官厘清注册平台、智送公司、配送费用支付方等各方关系,最终确认了劳动关系,为外卖骑手“正名”,维护了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李某于2023年12月通过某平台注册成为外卖骑手,其后在配送中发生交通事故,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与某智送公司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纠纷,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又诉至法院。

庭审中,某智送公司以李某自行在平台注册、自主接单、不受其日常管理、配送费由第三方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发放等理由,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根据《西安“新骑手留存奖励”政策》,通过某平台APP注册账号,岗位为外卖骑手,在某智送公司A站点工作。根据上述奖励政策相关条款规定,活动由骑手所属配送公司发起,且活动所涉及的所有奖励由所属配送公司独立进行支付。李某也被邀请进入了该智送公司相关业务群,并参与早会点名,接受公司的排班考勤。

法院认为,李某在某智送公司处从事外卖递送服务,受该公司的考勤和工作制度等各方面的管理,劳动报酬按照在该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发放,双方之间具有较强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应当认定原、被告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据此作出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在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人数巨大,用工单位常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第三方平台结算”等非规范用工“马甲”规避责任。劳动者选择从事这种职业时,要与用工单位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结算方式等。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保存考勤打卡、工作安排、工资发放等证据,以便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吕媛媛)

(责编:荆学慧)